九届一次教代会于2003年6月21日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深高教字[1999]04号文和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1999]8号总第20号文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拨出专款用于教师进修学习。为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教师进修学习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进修学习对象和条件
1、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来校工作满五年且五年内不退休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近五年中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以上,近一年未享受相关培训的教师,可申请安排一次进修学习。进修内容原则上必须是相关专业,不脱产的学历学位进修不受专业限制。
2、符合进修学习条件的教师中,优先安排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其次为实验室维护人员及教辅人员,再次为行政兼课人员,最后为其他人员。
二、脱产进修学习工作规程
学校每学期在期中教学检查周制订下一学期的脱产进修学习计划,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教师本人书面申请→学科组长或部门签署意见→教务科审核→教研督导室审核并制订计划→报主管校长及校长审批→接受进修单位来函确认→办公室办理手续→教师书面总结并交流→学科组或部门写出评语→上报教研督导室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进修内容
教师进修由教师脱产职位进修、教师不脱产学位进修(包括专科升本科及本科升研究生的学位进修)和教师“双师型”培训(包括去企业实训和参加等级证考试,可脱产或不脱产)三类,近五年内三类培训项目中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申报,不得重复。
技术工人可参加不脱产的中专或大专的学历进修。
参加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或因工作需要必须的短期业务培训不属于此范围。
四、经费报销原则
1.教师脱产职务进修
A.在国内大学进修,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学校负责报销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要求至少选择三门课程,并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一项课题,回来后上报学校存档。
B.国外进修培训,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学期,学校报销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3000元。
2.教师不脱产学位进修(包括专科升本科及本科升研究生的学位进修):
A.不脱产专科升本科的学历或学位进修,在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学校报销上限不超过10000元;
B.不脱产研究生的学历或学位进修,在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学校报销上限不超过15000元;
C.不脱产研究生的学历或学位进修,除国家统考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全部合格,经本人申请,学校报销上限不超过10000元。
3.名师工程中的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学习费用,报销的界定和金额,祥见《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名师工程建设方案》(另拟)
4.教师“双师型”培训(包括去企业实训和参加等级证考试,可脱产可不脱产):在上交实训报告和获得证书的前提下,学校负责报销培训考试费、差旅费等,上限不超过5000元。
5.技术工人参加不脱产的中专或大专学历的进修: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学校报销学杂费上限中专不超过4000元,大专不超过6000元。
6.技术工人参加高一级的资格认证考试:学校报销培训费及考试费等,上限不超过2000元。
7.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除每月工作量津贴及管理责任津贴外,其他的节日费及福利待遇全额享受,学期末的一次性奖励、津贴等,按50%领取。
8.从报销费用起五年内,如本人提出要求调离本校,则需全额返还所报费用。
五、本暂行规定2003年8月1日起开始试行,由教研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