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19年教育购买服务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需提交的材料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报价。
以上材料请密封装在文件袋中提交。
项目负责人: 张绍辉 联系电话:18923829187
招标人: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机构: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招标领导小组
地 址:深圳市皇岗路3009号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2019年购买教育服务 |
2 |
招标内容:2019年购买教育服务(具体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报价:具体见附件 |
5 |
交货时间:按合同履行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2019 年 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做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招标文件内容变更或补充,招标人将在开标前2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 2019年1月15日下午3:00 地点: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13楼1309室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4日下午3:00 地点: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13楼会议室 |
9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10 |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当天通知所有投标人 |
1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 |
12 |
招标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
13 |
付款方式:货到齐,验收合格一次付款 |
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5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投标文件投递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3:00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章 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派遣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参加;由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
4.投标人提交下列主体资格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交以上主体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达不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5. 开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7.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8.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实该资料的权力,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评标
1.评标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2. 招标领导小组设负责人一名,按学校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办法产生,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与小组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4.开标及评标办法:本公告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证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资格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3.根据招标内容填写,如没有,请删除
第三部分 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
1.保障方案;
2.技术标准响应情况。
第五部分
1.售后服务方案。
2.近三年经营业绩一览表。
3.公司资质、实力。
第四章 授予合同
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标书。
2、投标人签字核对身份。
3、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报价汇总及排序。
5、专家评标。
6.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告。
二、定标原则
1.按本公告中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最高得分出现2家以上同分的,则优先选择曾中标我校教育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中标;若无曾中标我校教育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的投标单位,则采用在最高分同分的投标单位中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人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3.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预中标资格。
4.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表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说明:
价格分:价格分为满分4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40。
注:评标基准价格为最低报价
评 标 信 息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规则 |
权重 |
评分方式 |
1 |
价格 |
40 |
- |
|
2 |
技术部分 |
15 |
- |
|
2.1 |
保障方案 |
提供服务保障方案,专家横向比较评分,优得12-15分,良得9-12分,中得6-9分,差不得分 |
15 |
专家打分 |
3 |
商务需求 |
45 |
- |
|
3.1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专家横向比较评分,优得4-5分,良得3-4分,中得2-3分,差不得分 |
5 |
专家打分 |
3.2 |
投标人2019年1月以来同类业绩(截止日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
提供5个及以上深圳市内公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业绩即得满分,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2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0 |
专家打分 |
3.3 |
国有企业 |
提供企业为国有企业证明资料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3.4 |
人力资源服务资质 |
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预选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购买教育服务 |
项目编号: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2776200.00 |
*是否需要上传分项报价清单 |
是。本项目报价除填报总价以外,需填写并提交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详见“六、投标报价要求(七)投标报价要求及注释:3、分项报价表”的内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深府办【2016】22号)精神,我校2019年的临聘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岗位,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教育服务。本项目按购买教育服务预选采购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费由财政统一支出。该项目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及工作量计发项目费用。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上限:12776200.00元(一年),不可竞价部分为12520676.00元,可竞价部分为劳务管理服务费支付上限255524.00元。
二、服务范围
1、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购买教育服务。主要是按采购单位岗位要求、编制等需求提供相应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完成采购单位日常业务工作。
2、服务范围: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3、中标单位必须协助学校办理原有教育教学服务及后勤服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变更等相关事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
1.购买教育服务岗位主要为临时性空缺教学岗位、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及后勤服务岗位,包括因在编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支教及学科调整产生的临时性教学空缺岗位以及其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涉及到的非教学岗位的所有工作,主要有学生管理、教务、电教、实验室管理、图书馆管理、司机等岗位服务。
2.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3.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4.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中标单位为用人单位,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5.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入职后,如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6.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
7.中标单位应经常性对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要求
1.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电教员、电脑维修员、校医、实验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司机应有相应等级驾驶证等。 2.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仪表严谨,举止端庄,谈吐文明。无刑事犯罪及其它黄、赌、毒、气功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需出具有深圳市户籍担保人的担保原件。
(三)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提供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到岗工作。
2.中标单位须负责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党团、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管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服从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提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中标单位须为全体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报销、理赔等相关业务手续。
4.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或公积金的缴存标准和比例。
5.中标单位提供的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四) 工作时间
全体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五) 岗位设置及薪酬福利
岗位及编制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目前购买教育服务岗位人员共134人,相关薪酬福利标准按用工单位有关制度执行。
1.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用工需求,本年度月平均需求上限不超过155人。
2.中标单位收到采购单位用工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相应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招聘事宜。中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员的汇总及明细资料。
3.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选派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中标单位推荐的购买教育服务人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中标单位办理有关录用及购买教育服务手续。
4.中标单位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对体检合格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中标单位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6.中标单位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备份采购单位。
7.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中标单位调换购买教育服务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
(六) 服务责任
1.因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除协助采购单位对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中标单位挪用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编入相应的处室和部门,由相关部门管理。
2.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可自愿申请加入采购单位工会,并享受会员待遇。
4.学校各部门按照正式在编教职员工的工作要求,对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校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作的检查与评估,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把握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效果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作问题实行“红黄牌”制度,即出现一次较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予“黄牌警告”,出现两次以上责任事故即解除聘用关系。
五、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管理
(一) 中标单位应教育购买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二) 采购单位的性质要求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中标单位应教育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单位的涉密信息。
(三) 采购单位负责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中标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四)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单位的劳动纪律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从采购单位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单位。
(六) 合同期内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随时退回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或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但必须向中标单位提供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或者该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自认的合法有效的下列事实的证据材料: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中标单位和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本人后,可以退回购买教育服务人员;
1.购买教育服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购买教育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 购买教育服务公司全权负责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退休办理以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提供采购单位备案。解除与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单位支付。
(九) 中标单位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及优秀员工奖励计划,为技术工种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
六、投标报价要求
(一) 该项目费用主要分为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管理服务费和其它合理费用四个部分。其中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和其它合理费用,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最终确定。投标报价仅就管理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的合理性将作为定标时的重要因素。
1.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
⑴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为中标单位代收代付费用。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需严格按照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及采购单位有关工资福利标准计发。
⑵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包括: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包含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过节费、加班费、高温补贴、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工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费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支出的其它费用(如福利、奖励、住宿、餐饮费用等)可另列。
⑶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满足深圳市最新要求,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计发。
2.税金:必须按国家规定计算税金;该项具体要求包括代收代付费用不得计算税金,税率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等。
3.管理服务费包括:
⑴公司管理费用: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及水电费、办公设施的折旧费、办公消费品费用等;
⑵提供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商业保险费、精神文明建设费、交通费等;
⑶ 合理的利润;
⑷ 风险费用:含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采购单位不再进行下一轮招标的。
4.其它合理费用。
(二)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和管理服务费支付上限;
(五)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七)投标报价要求及注释:
1、该项目费用主要分为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管理服务费和其它合理费用四个部分。其中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和其它合理费用各个细项费用,将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最终确定,四部分费用合计:12776200.00元(一年),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价部分,费用报价取此数值。
2. 本项目投标报价仅管理服务费为可竞价部分,管理服务费支付上限为255524.00元(一年)。
3.为保证购买教育服务的服务质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师队伍稳定,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服务费报价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支付上限255524.00元的 80%
(¥204419.20元)。管理服务费报价低于支付上限80%为无效投标。
4. 分项报价表
“投标总价=(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其它合理费用)+管理服务费”,如下表:
分项报价表 |
||
名目 |
费用(一年,单位元) |
备注 |
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其它合理费用 |
12520676.00 |
不可竞价部分,费用报价取此数值 |
管理服务费 |
? |
可竞价部分,报价低于¥204419.20元(一年)为废标。 |
投标总价 |
? |
计算公式:投标总价=(购买教育服务人员费用+税金+其它合理费用)+管理服务费 |
请清晰明确项目需求及要求,并按以上报价要求及注释进行费用计算及投标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价需求。
七、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协商签订合同。
可按年度、学期、季度付款,或每服务满一个月中标方根据采购方当月实际需求金额开具发票,采购人于次月5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八、 其它要求
(一) 投标方须配合采购人对证明文件进行核证;
(二)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待遇由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确定,采购单位不包住宿;
(三)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均按采购单位相应的薪酬福利方案及缴存标准执行,并视深圳市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项目款项按照财政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五)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六)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购买教育服务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七)中标人应按规定将应缴交的工会费上交市总工会,并将市总工会返拨的工会费用于购买教育服务人员的工会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