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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根据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成才特点、技能培训方向要求和教学培训计划安排,学生在校三年期间,第一、第二学年为学习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技能课阶段,第三学年进入岗前培训和实习阶段。为了顺利完成这一阶段的实习任务,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各用人单位输送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工作人员,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由校长直接领导的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和安排。

二、实习是毕业的必要条件

实习是职校学生的必修课,在校学生要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实习岗位并取得实习成绩评价,连同合格的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德育总评成绩,才能获得授予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的资格。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实习的同学,离校后参加工作,要取得用人单位的良好实习评价书,才能回校补领毕业证。学生实习期满,用人单位试用合格,可直接就业。

三、推荐实习就业的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学习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合格的出勤率记录,推荐前一周无旷课、违记现象;遵守校纪,品德良好,无处分记录(若有处分,必须在撤消处分后才能推荐),技能合格。凡未交清学费的同学,一律不予推荐。

四、实习就业单位的选择途径和推荐原则

选取实习就业单位可从以下三个途径:

第一,学生家长为子女找到实习就业单位,向学校说明,实习前办理有关实习手续(有单位接收函及家长、班主任签字)。

第二,学生申请自主求职,被用人单位录用见习,实习前办理有关实习手续(有单位接收函及家长、班主任签字)。

第三,学校统一安排用人单位来校面试学生,进行双向选择,被录用学生上岗前办理有关实习手续。

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时,采取“优生特长生优先推荐”的原则。

五、签定实习协议书和交回实习接收函

在校学生选择了实习单位后,要与学校和录用单位签定实习协议书,并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开出实习接收函,交回学校备案立据。

六、实习过程要求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礼貌待人,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实习期间严禁实习生与单位员工或其他人员谈恋爱,违者终止实习,学校不再推荐。

3.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并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缴纳学杂费。

4、凡由学校推荐上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离岗终止实习。由于个人原因离岗的,不再推荐就业。

七、实习总结和毕业

实习生返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实习总结评比和毕业典礼工作,为期一天。

1、实习生必须在返校前完成《实习鉴定表》填写,(其中“单位鉴定”栏需由实习单位负责人填写评语和实习等级评定并加盖公章),并写出一篇实习总结(字数1000字以上)。

2、各班通过实习总结评比,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毕业生若干名。

3、举行毕业典礼,进行毕业总结、表彰、毕业聚餐等活动。

4、毕业生六月返校时,必须按要求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凭实习总结、单位实习鉴定表,交清学费,才能给与发放毕业证。

实习指导小组有权解释本管理规定和未尽的条款。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