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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大鹏校区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及组织

第一条 本会全称“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大鹏校区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分两级组织:学校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本校在读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组成。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和教师共同努力,通过探讨、实践等多种形式,促进孩子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健康成长,并在活动中提高委员们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水平为目的。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须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诸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对学校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须组织委员积极参加教育研讨活动,为家长学校、家长会举办讲座,参加学校大型的教育教学活动,加深各位委员对教育教学的理解。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和班级做好课余活动及校外活动等工作,使学校和班级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收集孩子面临的主要问题,联系好家长及班主任,对学校和班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收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须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管理,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共建校企合作,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实习,拓展校外实训基地。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应适时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促进委员与教师、委员之间的了解。

 

第三章  委员职位职责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机构成员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外联部、生活部、培训部等部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委员由各班家长经自荐、推荐民主选举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经自荐、推荐民主选举产生,产生委员由学校颁发聘书,任期贰年。

第十三条  会长职责:负责家长委员会全面工作,召集会议,提出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协同家长委员会各部门开展好各项活动。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具体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协助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安排及实施。

秘书长职责: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安排,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委员提案的搜集、答复,联络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家长委员会经费计划、收支管理,定期公布账目、解释等工作并为家长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后勤提供保障。

外联部部长职责:负责联系校外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校企共建、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企业的经费赞助,为家长委员会各项活动的运行筹集资金。

生活部长职责:对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对学校食堂、超市食品质量、卫生状况、价格等方面定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商解决。

培训部部长职责: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开展知识讲座、报告,聘请相关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向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社会百科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大鹏校区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开始生效。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大鹏校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