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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贯彻《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  组  长:校领导
      成员:办公室主任、学生科科长、教务科长、总务科科长、安保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安保部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学校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学校的安全工作方案。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障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执行上级部门的维稳应急部署,制定维稳应急预案,落实维稳应急措施。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维稳应急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能、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维稳应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并组织考评。
      三、全面了解掌握学校的安全维稳应急工作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维稳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及设施。
      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维稳应急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安全维稳应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五、组织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征订学生有关安全须知的读本,负责制订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培训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组织师生员工外出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审查实施活动过程中配合的安全措施,确保交通工具、活动场所安全可靠,组织外出活动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七、当发生安全维稳应急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理或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