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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暂行条例

 图书馆规章制度暂行条例

201110月修订)

一、借书证管理规定

 

1. 凡本校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均可凭本人校园IC卡作为借书证到图书馆借书。教职员

 

  工还可凭本人校园IC卡借报刊、多媒体光盘。     

 

2.   本馆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失,但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仍由领证人负责。

 

4. 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

 

   等资料,并由图书馆馆长在离校通知书上签字。如读者未还清所借图书、多媒体光

 

          盘、报刊等资料,而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该部门负责在三天内追回

 

   其所借资料或由该部门按原资料价格3--10倍赔偿。

 

二、遗失、损坏书刊等资料的赔偿办法

 

    (一)本馆所藏书刊资料为国家财产。读者应爱护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等资料,不

 

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 污损及损坏条形码等。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

 

责赔偿。

  

  (二)凡污损书刊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视污损情况按原书刊价50%赔偿(书刊价不

 

  到10元的,按10元计赔)。

   

    2.污损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购买原书赔偿或按原书的价格赔偿现金。

   

    3.损坏一本书刊的条形码罚款五元。

 

  (三)凡遗失图书、多媒体光盘、报刊等资料,应购买与原件相同的版本,经本馆同

 

买新版本赔偿或视复本情况按原件3~10倍价格赔偿(遗失本馆孤本书按原书10倍赔偿)。

 

    遗失中文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原价的5倍赔偿,并加收装订费5元。

 

  (四)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对有意损坏(如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

 

割图页;归还多媒体光盘只还空盒,归还与光盘盒题名不符的光盘等)、盗窃书刊等资料

 

或谎报遗失不还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定价十至五十

 

倍赔偿,停止借书两个月(或注销借书证),并上报学校主管

 

部门处理。

 

  (五)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等资料,应主动申请处理,并在

 

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赔者,停止其借阅权至赔偿时

 

为止。故意拖延回避责任者,给予严厉批评后报送学校主管部

 

门处理。

 

三、书刊外借规则

 

    1. 读者携带的物品请放在“存物架”上,不能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 读者进入流通书库时凭本人借书证自取 “代书板”,进书库自行选书。选书过程中要正确使用 “代书板”,不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保持书架图书整齐有序。选定图书后到借书处办理手续,并交回“代书板”,不借书者须将“代书板”交回门口验证处,方能出库。

    3. 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发现画线、批注、涂画、圈点、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并照章处理。

    4. 读者借阅权限见表:

 

     读者

身份

图书

期刊

多媒体光盘

数量

时限

数量

时限

数量

时限

在编教工

10

3个月

3

1个月

3

3个月

临聘教工

6

3个月

3

1个月

3

3个月

学  生

2

1个月





图书管理员

5

3个月





 

5. 读者应按时归还书刊等资料(教职员工可在网上图书馆自助续借图书一次),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资格直至归还并缴交逾期款止。逾期款,以每册每天壹角计。若所借书刊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须在开学后第一天归还。逾期未还,按借出书刊的实际天数计算罚款。

    6. 借出的书刊等资料,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7. 读者必须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涂批、撕割、污损和损坏条形码,违者按《遗失、污损图书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