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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自行采购评选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加强自行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和《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采购范围

凡使用财政经费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元)的各项物品采购活动。

(一)课本资料。

(二)办公用品。

(三)实训、实验室耗材。

(四)教育教学、办公用设施设备。

(五)零星维修。

(六)其他自行采购的物品。

二、采购申请与审批

(一)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总务科)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理由、急需程度和所需物资的技术参数、数量、参考单价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申请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按学期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经费确认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三)采购公告: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或指定公告栏上公布。

三、采购实施

经批准采购的项目,交由学校自行采购评选委员会按如下程序实施采购。

(一)确定供应商

1.评选委员会根据不同采购项目,按公开招标的程序(公告、竞价投标、集体评议、专家鉴定),各选定3-5家有资质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一年一选)。

2.评选委员会委托校总务科,按不同采购项目,对已选定的3-5家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同类商品报价进行对比,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最终供应商,并将评选情况提交评选委员会审定。

对某些不适合公开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中标公示:每次开标后,将中标结果在学校网站或指定公告栏上公布。

(三)接受投诉:开标后,入围投标单位若对招标存有疑义,可向评选委员会负责纪律和监督工作的成员进行投诉,并记录在案。

(四)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附配置清单;货款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采购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采购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四、验收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验收:采购物品货到后,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学校财产保管员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采购物品属于设施设备的,应聘请专业监理公司会同验收,并敦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和提供技术档案。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

采购验收不合格者,评选委员会必须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取消其入围资格,三年内不予考虑。

(二)档案管理:采取双档案管理方法,采购验收合格后,采购实施部门应将完整的采购资料复制一份,一份交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报账,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备查。

五、采购纪律

(一)评选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教育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评选委员会成员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需招标的采购项目,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公平、公正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分。

(四)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

(五)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对投标单位作中标承诺。

(六)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单位赠予的财物。

(七)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违纪处罚

评选委员会成员在采购过程中若出现违反采购纪律的行为,将依照国家、省、市、市教育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七、本规程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