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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任课教师暂行条例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任课教师暂行条例

(2011年10月修订)

一、任课教师资格
1、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资格。
2、学历达标,钻研业务,热心教育事业。
二、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2.任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3.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学期授课计划,选编教材和讲义,认真
备课和讲课,布置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主动辅导答疑,按时上下课,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4.教师要认真作好考试、考查的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考试成绩分析。
5.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1)任课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中不断引进新知识、
新技术,努力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专题研究任务,撰写教研论文和教
学经验总结。
3)任课教师要做好选课班的教材分发和考勤工作,负责编排固定的上课座
位表,指定科代表、组长收发作业,指定卫生委员分派课室卫生任务,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扣分登记。
4)任课教师要注重与学生的感情沟通。在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课堂一
旦出现暂时的师生纠纷,任课教师在课后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仍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联系该生的导师一起教育,书面上报学生科。
6.任课教师上课必须及时对任课班级学生的出勤等情况进行电子考勤。
1)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必须到达教室,上课铃响后开始考勤。电子考勤操作必须在课后六十分钟内完成。
2)学生在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堂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3)对于正常履行病假、事假手续的学生,经班主任核实并签名后交学生科,由学生科负责统一改登。
4)因停电或校园网络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电子考勤时,教务科将及时进行公告,任课教师必须先进行手工考勤,待网络恢复正常后,再补报电子考勤。
5)未按要求进行电子考勤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视情况按教学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三、任课教师考核与聘任:
1.任课教师的每学期考核与聘任由教研室负责。
2.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上交教研室。
3.任课教师的工作业绩要记入《教师工作手册》,作为本人的业务档案,
作为晋级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本暂行条例于2011年10月修订,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