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多出成绩,特制定本条例。
一、“三好学生”奖
奖励范围:
1.省、市级“三好学生”人数按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校级“三好学生”人数每班不超过10%。
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立志为振兴中华而学习,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学期操行评为“优”。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勤奋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取得学生自选课程的学分且所选课程的期评成绩的平均分达80分以上。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75分以上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等级。
评选办法:
1.按学年由各行政班的班主任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的规定组织学生按条件评选。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金额:
级别 | 省级“三好学生” | 市级“三好学生” | 校级“三好学生” |
金额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奖励范围:
1.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不超过3人。
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立志为振兴中华而学习,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学期操行评为“优”。
2.积极为同学服务,关心集体,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主动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带头起表率作用,能坚持原则,对不良现象敢抓敢管,在同学中有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取得学生自选课程的所有学分且所选课程的期评成绩的平均分达70分以上。
4.坚持锻炼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及格或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的干部,行政班和选修课程班的学生干部。
评选办法:
1.按学年由行政班的班主任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的规定组织学生按条件评选。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金额:
级别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金额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三、单项成绩奖
(一)单项成绩奖分类
1.省市学科联考或统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奖;
2.当年各学科考证(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证);
3.其他考试或考证。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以上各奖项以每50名实际参考学生人数奖1人的标准计算。
2.奖励金额为第一名200元,其余以每降一个名次递减10元的标准计算。
四、单项奖
(一)品德优良奖
评选范围:各班级学生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学期操行评为“优”;
2.学期月操行评分全班前三名;
3.学期无违纪处分。
评选办法:
1.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共同评选;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方法:发证书。
(二)学习成绩优秀奖
评选范围:各班级学生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学期考试和总评各科合格,学期总评各科平均80分以上。
评选办法:
1.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共同评选。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方法:发证书。
(三)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奖
评选范围:各班级学生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操行评为“良”以上;
2.积极参加校艺术节、校文艺社团和班级文艺活动,成绩显著者。
评选办法:
1.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共同评选,每班评选1~3名。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方法:发证书。
(四)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奖
评选范围:各班级学生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学期操行评为“良”以上;
2.积极参加校运动会、校运动队和班级体育活动,成绩显著者;
评选办法:
1.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共同评选,每班评选1~3名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方法:发证书。
(五)全勤奖
评选范围:各班级学生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在整个学期保持全勤者。
评选办法:
1.以班主任、学生科记录为准(公假不计)。
2.上报学生科进行审核。
奖励方法:发证书。
五、本《规定》从2003年9月开始执行,2006年5月修订。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