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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入调出的暂行规定

教职工调入调出的暂行规定

一、要认真履行人事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严格考核,择优录取,严进宽出”的原则调入调出教职工。
二、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比例、编制数和学校实际需要优先考虑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
三、教师调入程序为:

1、根据教务科提供的下年度教师职位职数的需求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办公室在本年度及时向市局人事处上报下年度的调人计划。
2、按照市人事局和市局人事处批准的计划和统一安排,办公室利用招聘大会等形式,按照招调教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接受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的报名。必要时,教务科、有关科组参与此项工作。
3、通过办公室审查的报名人员的统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严格按照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对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办公室组织,教务科及相关科组长和教师参与。应聘人员的其他考核和资料汇总,由办公室负责。
5、备调人员须试用半年以上。
6、调入教师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签署准聘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手续。
四、其他教职工调入按照以上规定参照执行。
五、教职工调出程序为:
1、要求调出的教职工,原则上要在本校服务满五年。工作调动一般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请调报告至办公室。
2、要求调出人员在未批准调出前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学校批准调出后,应在一个月内办妥调出手续。如未能按期办妥手续,从第二个月起停发一切校内福利奖励等,第三个月起停发所有工资。
3、调出人员应清还所借公物、公款和学校IC卡,移交工作后,才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人员居住学校周转房,原则上两个月内应退出归还;超期未退者房租按市场价格收取。
六、临时借聘人员须提供必要资料和有效担保书才予聘用,须签署有关劳动合同。
七、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